各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
为使青年教师熟练掌握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学院要求青年教师到资深教师的课堂听课,实现每周“一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听课教师:专职教师,主要是青年教师。
二、听课要求:
1.青年教师每周应保证有不少于2学时的听课记录。
2.听课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课室,认真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此部分将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每周听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第13周听课安排:
授课教师:李岚 副教授
课程名称:刑法学
授课时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4节
授课地点:东莞校区教①-D202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