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作者:editor_g | 发布时间:2018-01-04 11:03:52

二、值班安排(2018年1月23日至3月2日)
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外,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系、部、中心)从2018年1月23日至3月2日每天应安排人员值班。请各部门、各学院(系、部、中心)于 2018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将值班安排表(见附件1)纸质版(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备案(联系人:莫玉丹,地点:广州校区办公楼302室,电话:020-87211881,邮箱:409827232@qq.com)。

三、交通安排(2018年1月20日-3月4日)
120日、21日、22: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发车。
33日、4日:
上午9:00从中山大学南校区、北校区分别发车到达广州校区、东莞校区;下午15:30从广州校区、东莞校区发车到达中山大学南校区、北校区。
123-32日(工作日):上午9:00从中山大学南校区发车,经中山大学北校区到达广州校区;下午15:30从广州校区发车,经中山大学北校区到达中山大学南校区。其中每周一上午校车到达广州校区后,再开往东莞校区;每周五下午15:00从东莞校区发车,经广州校区、中山大学北校区到达中山大学南校区。

四、假期工作
(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假期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师生自律、自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组织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的电源、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签封,确保处于安全状态。
(二)要拟制值班计划,落实值班人员,突出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措施,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按预案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
(三)各部门、各学院(系、部、中心)应按时完成上级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好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公文处理、工资发放、社保购买、家校联系、开学前准备等事项,应对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
(四)值班人员要强化纪律观念,严格落实值班要求,按时到岗、工作到位,保持电话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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