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 发布时间:2025-04-02 10:22:14

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按教学计划的正常进行,以利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验教学的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的管理应在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工作水平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与教学创新服务。

第二章

第三条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课应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保证实验教学任务完成。

第四条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实验课应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精选实验项目,开辟新的实验领域,使实验教学既符合时代需要,又体现我院教学特色。

第五条 实验过程中注重加强两个环节的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与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管理、维修、计量等工作,保证仪器设备通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认真执行实验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应纳入学院的发展规划,并根据学院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验、监督、竣工、验收、效果与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院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应按计划进行,依据规划方案归入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人事计划进行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

第十条 学院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及资产设备,下设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令,结合学院实际拟定各项规程及其实施办法。

2.督促各实验室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组织制订和实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经费、投资效益评估等。

4.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5.提高实验室设备、仪器物资材料等使用效益。

6、完成学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发《高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每学期检查一次防火、防爆、防盗、防寒、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每学年对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定期对实验室的管理水平、效益、特色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五章 人员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由学院聘任或任命。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及有关条例规定具体确定。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安排实验人员按计划完成实验室教学任务、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编写新的实验教材和指导书,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计量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要做好物、账、卡登记并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每年年终,实验室要组织本室人员按时按质完成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第二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观念,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有团队意识,既分工又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任务。

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进入实验室须知

1.灭火器(箱)位置及使用方法;

2.医药急救箱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3.逃生路径;

4.学院与公共紧急电话号码,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二、发生火警应急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4.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5.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三、触电受伤或其他内部灾害应急

1.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

5.现场负责人召集实验技术员了解详情:

1)灾害的性质(包括所涉及的气体或化学品的详细资料);

2)灾害的正确位置;

3)是否有人被困及人数多少。

四、爆炸应急

1.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 临时召集人及时通知医院前来救援,负责安排现场抢救和人员安置工作。

五、化学灼伤与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3.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4.误服毒物中毒者, 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5.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6.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如遇上述情况,及时向以下部门求助: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电话:120

学院广州校区保卫办电话:020-87211631

学院东莞校区保卫办电话:0769-82676821

广州天河区凤凰街派出所电话:020-87211822

麻涌镇派出所电话:0769-88821887

麻涌镇医院电话:0769-8882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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